转出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到市外就业的。
2、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离开我市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将社保关系转往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的。
4、经区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离开我市的。
转出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转出程序:
1、打印凭证。申请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或自助服务器打印《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省内转移)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跨省转移)(以下统称《凭证),也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
2、申请人持该《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3、转出办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或转移平台下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转出手续。
转出时限及费用:
1、打印《凭证即来即办。
2、自收到转入地《联系函之日起,省内9个工作日、省外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
3、不收费
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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