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行政审批局咨询窗口涉农事务22号;
北海市北部湾西路16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广西渔港监督局分中心1号窗口。
二、北海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2.渔业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权人依法转移船舶抵押权的,应当和承转人持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三、北海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办理材料
1、渔业船舶抵押登记业务申请表;
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
5、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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