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4年,京城首例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诉讼案结果终于揭晓。海淀法院日前判定健翔园业委会胜诉,并判决物业公司返还部分资金。
健翔园物业案因是北京首宗此类案件而广受关注,此案始于2006年,健翔园小区在更换物业公司时,发现前物业公司并未移交小区300余万元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于是,小区业委会将前物业公司告上法庭。随后,该案经历了业主诉讼请求被驳回、上诉、二审判决发回重审等戏剧性历程。
日前,海淀法院宣布重审判决,认为根据健翔物业公司提供的明细,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与物业费的使用上,有16万余元是重复的。所以判决该物业公司在15日内向业主支付重复使用的费用。但法院驳回了业主的其他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认为,物业启动费归业主所有,但健翔物业的权益也应得到保护,小区仍有部分业主欠费,对物业的支出合理性法院不做实质性审查。
健翔园业委会代理人任晨光对此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将全体业主所有的启动费用于弥补部分业主所欠的物业费是不合理的,因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且物业公司并没有放弃讨要物业费。业委会正研究是否上诉。”
健翔园业委会认为,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归全体业主所有,使用须经业主同意,并只能用于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但物业公司所列明细并不都是按规定列入维修资金进行使用,也没有经过业主同意便支出。
记者昨日多次联系该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但对方电话均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但任晨光表示,作为京城首例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诉讼案,此案件最大的意义在于定性。
此前,业内人士也表示,由本案牵涉出的北京市4000多个小区存在物管启动性经费未移交问题,因此估算若全数追讨所涉及的总资金高达300亿元。健翔园小区的案件起诉后,包括新天地等许多小区也纷纷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如果此案成为判例,将对整个北京物业管理市场带来巨大影响。
健翔园案件诉讼历程
■2005年健翔园小区在更换物业公司时,发现该小区高达330余万元的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不知去向。
■2006年3月小区业委会将前期物业——北京健翔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归还物业启动费。
■2007年5月海淀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据一审驳回健翔园小区追讨物业启动费的诉讼请求。小区业委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2008年1月北京一中院对该案二审判决,以“发回重审”戏剧化收场。
■2009年12月海淀法院开庭重审,历时4年的纠纷又回到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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