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门诊异地能报销吗
特殊门诊跨市区可以报销。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暂为以下种类:一类: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二类: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为500元,具体结算办法:一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的结算办法类同住院,也就是说享受住院报销比例;二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在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政策范围内报销70%,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
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以凭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开具的《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出院记录、门诊病历和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到社保中心经办窗口予以申请,申请批准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按照政策予以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必须严格按照扬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用药,与申请病种无关的药品、诊疗项目不予报销。另外,按照门诊处方配药,门诊特殊病种处方量不得超过1个月(中草药不得超过2周),超出部分所需费用由个人自付。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门诊费用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友谊、宣武、广安门中医、同仁、协和、北医三院、北大人民、北大第一、积水潭、朝阳、健宫、良乡)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三)就医管理: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外购药品时要先在定点医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疗保险外购专用章,再到定点药店购药。
(四)报销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五)申报材料:普通门诊、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处方双划价),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
(六)申报日期:每月1-20日,当月费用次月申报,当年费用需再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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