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维修基金动用条件
1、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2、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使用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小区维修基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主要包括:
1、小区公共部位:承重墙体、柱、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等;
2、共用设施、设备: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路灯、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三、小区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有哪些
1、根据《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1)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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