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补助费如何确定
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确定:
1.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二亩以上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三倍;
2.人均占有耕地一亩以上二亩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五倍;
3.人均占有耕地五分以上一亩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七倍;
4.人均占有耕地三分以上五分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八倍;
5.人均占有耕地三分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十倍。
二、拆迁安置补偿费有哪些
安置补偿费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
拆迁安置补偿费支付按以下几种方式:
1.对补偿款的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约定分次支付,但对履行时间应当进行详细约定,该约定的目的是确定拆迁人的义务履行期限,如在约定期限内拆迁人不履行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对支付方式亦应当予以约定,适当的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表现,如一方选择的履行方式导致另一方接受利益困难,则显失公平。如有造成损失的,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赔偿。但此种权利的救济显然力量不足,一是此种损失往往很小,要求公力救济成本过高;而当事人要求私力救济又无从依据。更重要的是,即使当事人愿意付出高成本以公力救济维护权益,但由于双方之间没有确定的责权划分,维权的过程也非常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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