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国家为劳动者设置的一种社会福利。如果员工不是因为本人意愿失业,并且在职期间,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的。那么,员工可以向社保机构领取失业金。失业金都是在每个月的特定时间领取。一般情况下,失业金的发放时间是月中或月尾,也就是每个月的十五号或三十号左右。
上海失业金每月几号发放
上海失业金每月15号左右发放,具体可以在领取区域的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咨询情况。失业人员一次申领期满后仍然没有就业,并有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可以再次申领。
失业金领取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辞职的,之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可以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机构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之后持失业证和身份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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