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3、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受到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4、有权核实询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5、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6、知道案件情况有作证的义务。7、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要案件侦查期间的作用
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权利: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帮助。受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以下五项权利:
1)会见权,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
4)代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
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其中最主要的权利为会见权。
2、律师会见权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当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后,是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如果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和事实的话,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在进行批捕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是不可以进行探视和会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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