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att.110ask.com/tutuku/999/999999/a7o06lfm5cehj.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800)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医师、医生不是侦查人员不可以)。
(三)1、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成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员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
证人签名或盖章。
2、如果被搜查或者他的家属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