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当有人借出资金时,借据上注明以房产等财产作为担保。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房产归贷款人所有,房产证等产权证交贷款人保管。由于我国法律绝对禁止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清偿条款,因此这种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里,我们可以尝试以下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如果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在付款期限后仍未清偿,当事人可以协商签订合同,折价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这种协议在签订前是流动性协议)。此种折价取得所有权的协议签订后,付款期限不得损害其他后继抵押权,否则后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也可以在签订抵押合同时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抵押物。这种协议不通过私权转让抵押物的所有权,也有效地保护了抵押物所有人或所有人的利益,不属于流动性合同。因为行使抵押权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或与抵押人达成协议,或通过法院诉讼。这种方式不损害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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