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撤回行政许可区别
注销是指行政机关注明取消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结束后由行政机关办理的手续。它与撤销的区别在于,撤销一般需要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撤销的事由通常是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因素,即违法导致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主要是指行政许可的实施以及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本身并不违法,但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撤回。行政机关在撤回行政许可后,也要履行注销行政许可的手续。
二、注销行政许可的事由
1、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是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撤销
撤回,简单地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根据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行政许可决定一经作出,没有法定事由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回、废止或改变。只有当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的状态。这种情况既有可能是申请人有违法行为,也有可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但如果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则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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