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撤回有何相似之处
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撤回的相似之处有:
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而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行政机关收回已经作出的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者的区别是:
1.适用的情形不同。
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撤销。
2.溯及力不同。
撤回的行政许可本身是合法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撤销的行政许可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
3.产生的后果不同。
无论是撤销还是撤回行政许可,都有可能对被许可人的既得利益造成影响。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因其本身有过错而不受保护。
行政许可的性质其实是比较特殊的,就类似于安家如果是销售易燃易爆气体的话,肯定就得经过行政许可,那么行政单位颁发行政许可证以后,如果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对于已经发生效率的行政许可行为是无权擅自更改或撤回的。
二、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指什么
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如下: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内容
行政许可包括内容如下: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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