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让见孩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离婚后,孩子随男方共同生活的,女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同时男方有协助的义务,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女方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女方探望孩子,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方不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作出相应的判决,让女方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去探望孩子。
协议离婚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之后不给看孩子的内容时无效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受到影响。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进行对子女探视的权利,并且在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负有协助的义务。但若行使探视权之后,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暂时停止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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