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孕妇补偿标准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元;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4、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二、辞退的分类
1、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应采取什么方式辞退怀孕女职工
其实在面对女职工孕期问题上,企业不一定非要采取辞退的方式,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既可以使怀孕女职工满意,也可以减少公司的损失。
1、放事假
孕期女职工,由于保胎的需要,有时候会主动要求不上班,但是要求保留劳动关系,以保留生育保险和产假利益,还有产假之后上班的权利。鉴于此,我们建议公司可以考虑与孕期女职工协商放事假的事宜,公司让孕期女职工在产假前回前休息保胎,不发工资,但是为其缴纳各种保险,同时承诺在产假期间实践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差额,产假之后可以回公司上班。这样做的话,对于女职工来说,便于保胎生育,对于企业来说,便于节省成本,和谐劳动关系。
2、适当调岗
如果员工不同意事假,则可以与女职工协商适当调整工作岗位。将其从原来的工作岗位上,调整到一个不接触强烈的辐射的工作岗位,但是不降低员工的基本工资。这样做,便于公司全面安排工作,同时对女职工来说,也有保护作用。
3、协商解除
如果员工抵触情绪比较大,公司也可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答应员工的合理请求,避免发生仲裁或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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