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父母双方该怎样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
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依据当事人的协议约定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法院能否强制父母探望子女
在法律上是可以强制执行探望权,这是不抚养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子女到达一定年纪之后,需要得到子女的认可,才能进行。子女不愿意那么法律上也就不能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对探望权赋予了提起强制执行的效力,同时也规定了有关探望权的判决和裁定是执行根据。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8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三、离完婚多久能要回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无论过多长时间,只要孩子需要抚养,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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