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解除,因为公司内部的总经理的话,他是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所以有一定的特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高级管理人员是由董事会来进行聘用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法相关规定,解聘公司总经理不仅仅单独适用某一部法律。总经理不仅是劳动者,更是公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是集二者身份为一身的特殊主体,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单解除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时适用劳动法,在解除总经理职务时,则适用公司法,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法律流程进行解除。
当下,劳动法领域对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劳动者的没有做区分,都是统一的规定。因此,在解聘高管时,同样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出具劳动合同解聘书。在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适用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在日常生活当中,公司法和劳动法实际上是存在着一些交叉的部分的,比如说公司内部聘请一些员工的话,那么就属于劳动法,关于这方面的一定关注,但是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公司内部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的话是有其特殊性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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