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注: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购人,其户籍虽然不在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域,但在该地域有固定工作,且连续工作满两周年的,也可申购工作单位所在地域的经济适用住房。
2、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16年为3600元/月)的80%,即2900元/月;
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已婚家庭为单位,只能购买户籍所在地域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含已婚离异或丧偶的),也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3、申请家庭自有各类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申请材料
1、经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核准)表;
2、申购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购人家庭成员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以申购人家庭成员名义登记的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6、市住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申购人户籍虽然不在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域,但在该地域有固定工作的,应当提供其连续满两周年交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8、退休人员应当提供退休工资银行对账单。
申请流程
市住房局发布经济适用房公告→申请→审核→公示→核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选房(申购人持《申购资格证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到市住房局确定的公开场所,按公告确定的中购人产生方式产生中购人及选房顺序)→签订合同→房屋交付
申请地址
宜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东山西路62号
咨询电话:0510—879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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