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侦立案前会去调查取证吗
刑侦立案前一般不会去调查取证。
1.在立案后,由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2.但是为了及时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或犯罪嫌疑人潜逃,侦查机关可能会在立案前进行一些初步的调查取证工作,这样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避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立案前的调查取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有明确的调查取证目的和法律依据;
2.必须严格控制调查取证的范围和手段,避免过度干预公民生活;
3.必须保障被调查取证对象的合法权益,如知情权、申辩权等。
如果侦查机关在立案前进行的调查取证违反了上述原则,那么所取得的证据可能会被视为非法证据,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无法被采纳。
二、立案前哪些取证属于非法证据
在立案前,若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所取得的证据将被视为非法证据。具体而言,以下取证行为属于非法取证:
1.取证主体不合法:如取证人员不具有相应的取证资格,或者虽然具备取证资格但违反了回避制度、管辖制度等规定。例如,非司法人员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参与取证。
2.取证程序不合法:如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取证。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证据内容不合法:即证据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与案件事实无联系。这样的证据对案件真实的查明没有意义,因此被视为非法证据。
4.证据形式不合法:如证据不在《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证据形式之内,或者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的特别要求。例如,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没有鉴定人签字、盖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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