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与调查
时间:2023-08-04 11:33:10 4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的主要区别在于:

1、立案调查是纪委常用说法,指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涉嫌违纪问题,由纪委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措施是两规,查实后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如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2、立案侦查是公安或检察机关常用说法,指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是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查实后移送法院。

3、以上调查和侦查分别对应的是两个不同的职能部门,纪委有调查权,公安、检察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

二、

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范围

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范围如下: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如下: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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