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第一笔带押过户,抵押的房产也能过户吗?
时间:2023-05-06 21:41:49 4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温岭的张某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该抵押物对应的借款尚未结清时,银行同意在不注销以上抵押权的前提下,允许抵押人张某将该房产出卖给买受人,并办理二手房买卖预告登记手续和正式二手房转移登记以及按揭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期间房产能不能过户?

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也就是说,房屋出卖人负有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当房屋存在抵押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配合办理过户,抵押登记不构成过户障碍,抵押期间的房产也能办理过户手续。

买受人在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前,如果出卖人另行将房屋抵押给他人,买受人应如何实现己方的权利呢?

1、买受人需认真审查房屋权属情况,对重点条款约定明晰。2、出卖人应及时全面履行各项约定,遵守诚信原则。3、抵押权人应做好抵押房屋审查,避免权利落空。

为了避免纠纷,买受人在购房时需认真审查房屋权属情况,对重点条款约定明晰。买受人签约前应认真审查房屋权属,重点查看有无设定抵押权等情形,与出卖人就付款、交房、过户条件和流程等进行明确约定,必要时可就签约后是否允许设立抵押权等情形设定制约条款。符合过户条件时,买受人应及时敦促出卖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一般情形下,出卖人出售房屋后不应再在该房屋之上设立抵押权,否则或将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抵押权人也应做好抵押房屋审查,避免权利落空。债权人如与债务人约定在债务人名下的房屋上设立抵押权,债权人除审查房屋权属情况外,还需审查房屋占有使用情况,避免债务人在已出售房屋设立抵押所带来的风险。如发现债务人转让抵押房屋损害抵押权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以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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