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第二种,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
公司突然解散员工如何维权
全球知名腕表品牌某某精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广州公司)2月5日突然宣布解散,要求工人一小时后离开。此举引发工人不满,某某广州公司官方解释,提前通知可能影响工人情绪,无法正常工作。截至2月8日晚,某某提高补偿金额后,大部分工人已经签约。
知名公司突然间宣布解散并要求工人一小时后离开,这种突然袭击式的终止劳动合同,固然可以如其官方解释那样避免影响工人情绪,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但搞突然袭击,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猝不及防,悖逆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应受到谴责和规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且,以(N+2)的补偿方案支付经济补偿甚至超出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但这并不说明企业的突然袭击就合情合理。
突然解散公司,让工人没有准备,必然导致部分工人没有充分时间去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这对需要靠工资来养家糊口的工人来说非常不公平。再说,多数员工均是来自内地的务工者,在大城市中举目无亲,公司决策者在解散公司时是否考虑过应该给工人一个过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要让用人单位有充分准备而不耽误正常生产经营。用人单位解散公司时,为何就不会多替工人利益着想
突然的通知并要求一小时后离开,最后通牒中称:2月9日早上8点前登记的工人按照正常补偿方案(N+2)进行,过了这个时间,一切免谈。这种任性骄傲的做法根本不是跨国企业应有的。何况,2月份已经临近春节,很多员工要回家过年,正如有员工所说,大多买了2月10号左右回家的车票,没心思跟公司理论。公司高层正是利用这一关键时期乘人之危,占据谈判的有利地位。甚至,一些员工根本没有谈判的时间与能力,只能自愿接受公司的安排。可以说,赶在春节前搞突然袭击,完全是好了公司,坑了员工,不知道这些失去工作的员工如何过一个顺心舒坦的春节。
还有,突然解散公司之后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员工没有任何关系,不用承担任何义务了。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规范用人单位与员工的正常关系,避免任性公司的再次出现,监管部门及工会不能缺位。只有监管部门与工会及时发力并介入,为员工提供法律指导,避免员工维权是的单枪匹马,方能改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博弈时的不利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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