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时间:2023-02-28 08:30:22 3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家,又或者是售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卖家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当房子的所有权有多个人时,房子在出售时,同等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四)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

(五)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在进行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本应持按质论价的原则,按照房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来商议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

(六)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双方怎么举证

(一)提供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比如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等;

2、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需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3、当事人为法人或是其它经济组织的,需提交主体登记资料,比如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订(定)货单;

2、签订的买卖合同

3、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比如实际履行凭证、证人证言等等;

4、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含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存单凭证、发票等;

2、交货、收货凭证:交货单、收货单、提货单、送货单、仓单、入库单、运单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客户投诉、检验报告、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4、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等;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买卖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价格、履行方式及期限、包装方式、使用说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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