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学校学籍证明(加盖公章);
3.学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加盖公章);
4.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报纸上刊登证书遗失声明证明(补办初中毕业证书不需);
5.普高会考证书(补办职业学校、初中毕业证书不需);
6.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材料齐全即办。根据毕业学校类别选择经办人员:
1.申请人属县(市、区)普通高中的:
责任人:中教处彭来桂,1号楼201室,联系电话:88635106
2.申请人属职业高中和成人高中的:
责任人:职教处王-芳,陈长河,1号楼206室、206室,联系电话:88636206、88635065
3.申请人属市局直属学校的:
责任人:直管处周*露、凌华君,1号楼202室,联系电话:88636202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地址:见办理流程
联系电话:见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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