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夫妻需要办理离婚的,应当到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在外地可以办离婚吗
在外地不可以办离婚。夫妻双方想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应当共同到任何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双方不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去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受理,不会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因此男女双方是不可以在外地办离婚的,双方要办离婚的,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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