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国外没办法回国办理离婚,则采用诉讼方式进行离婚。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那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一方为中国公民,但在国外住,另一方在国内住的,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能管辖。
起诉离婚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起诉方必须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就是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被告的身份信息;
3、起诉方要求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还有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离婚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以及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起诉书;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当事人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审判;
7、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如何办理离婚?
【客户咨询】
我和丈夫几年前在北京登记结婚,现在他在美国读书(没有绿卡),我在上海工作,但户口仍在北京.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办理离婚?是否必须要他回国,和我同时回北京才能办协议离婚?他是否可以在驻外使馆办理委托离婚?具体手续和材料要求是什么?
【上海涉外离婚律师解答】
你可以在北京起诉,对方可以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
如您在上海生活已经超过一年,您可以在上海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8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