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怎样的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月划入标准为:人员类别划入基数到账比例35周岁以下本年度本人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2%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3%满45周岁至退休前3.80%退休人员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0%。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于每月20日前,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划入个人账户资金,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持医保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助柜员机、持社保卡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的多媒体自助终端查询,也可直接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社保(医保)卡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二、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3、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4、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
参保人直系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药费时,应向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参保人医保凭证及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核。参保人应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得采取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个人账户资金。
三、医保个人账户怎么取出
属于参保人员死亡、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退休前出境定居、外国人退休前离境回国情形的,需先在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及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减员及停保手续后,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支取个人账户余额、注销个人账户手续,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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