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车祸伤如何预防
1、家庭与学校的安全意识教育
预防儿童交通意外,平时家长要给孩子灌输安全常识,如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不可在道路上玩耍。坐车时不可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下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后方,确认没有车辆驶近才下车。骑自行车时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先观察,再通过,不可猛抢,猛拐,远离大货车。
2、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调研发现,中国一二线城市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不足14%,而全国的使用率更低。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儿童安全乘车工作推进办公室主任潘*友认为,中国强制使用儿童用乘员约束系统条件已经具备;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规范,适合在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中体现。
“目前,我国私家车保有量大,儿童乘车出行比例高,潜在风险人群基数不断增大。国外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经验证明,儿童乘员约束系统能有效保护儿童乘车安全,大幅降低儿童乘车伤亡率,但中国对儿童乘员约束系统作用认识不足,需要通过立法引导民众的认知。”潘*友如是说。
潘*友进一步提出,中国儿童安全座椅研发能力与主流国家同步,生产制造能力世界领先,可以满足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带来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不会出现产品供应不足现象。国内有车家庭,具有承担购买儿童安全座椅的经济能力,家长对儿童乘车安全认识正逐步提高,具备接受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约束系统的环境。
3、建立多元合作机制强化综合干预
在宋*珍看来,儿童伤害是严重威胁我国儿童生命健康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是儿童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因此,预防和控制包括道路交通伤害在内的儿童伤害,成为我国儿童健康成长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与会专家提出,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工作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卫生领域的问题,涉及教育、公安、交通、城建、食品用品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妇联等多个部门,涉及社区、学校、家庭和儿童自身等多个层面。
为此,需要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专业力量指导的多元合作机制,需要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强化综合干预。一方面,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儿童优先意识安全意识,改变公众的态度行为;另一方面,改造环境设施和道路安全设施,提供安全产品、用品,共同铸造一个适合儿童成长的健康、安全、友好的环境。
此外,为有效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事故的发生,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十大保护儿童交通安全策略,包括控制车速、减少酒驾、佩戴头盔,使用车内儿童约束系统等。
如何急救?
(1)发生交通意外后,受伤的话,马上自己或呼救大人帮助打120。
(2)然后呼救大人帮助现场急救,如包扎固定、压迫止血,或者及时送医院。
(3)家长如果怀疑孩子骨折,可就地取材,如木板、硬板纸之类,如固定四肢时,应露出指(趾)端,以随时观察血液循环情况,如发现苍白、发紫、发冷、麻木等表现,应立刻松开重新固定,以免造成肢体缺血、坏死,家长切记无论什么骨折都不要活动骨折部位,也要告诉孩子不能乱动,否则可能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在医生没有诊断前不要给孩子按摩、热敷,怀疑脊柱骨折,不要搬动,待120救护人员到后再进行搬动。
儿童车祸赔多少钱?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
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
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
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下: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都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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