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存在违法发包、非法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情形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五)违反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规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由于工程质量安全关系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属于必须执行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的合同,应属无效。在众多法院判例中,也将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或按无效合同条款处理。
(六)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七)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二、《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中无效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六种:第一种为合同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种为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第三种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种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五种为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第六种为免责条款。
全文7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