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后,国有公司原有的房屋和土地必须转让给百货公司。那么,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实际上,为了支持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契税减免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三条规定,包括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的契税减免问题,“两个以上公司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合并为一个公司,原投资者存续的,由合并后的公司依法承担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本公司按合同约定分为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原公司土地、房屋所有权的衍生方和新设方不征收契税p>因此,小陈公司的这种转让免征契税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公司的合并和分立只适用于新成立的公司、衍生公司以及投资主体完全相同的合并或分立公司的行为。如果投资主体的合并、分立不同,则不适用契税免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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