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2、连带保证,期限满了,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想取消贷款,那么要看当初签订的合同约定是怎么样的。如果担保人是一般担保,那么不需要取消担保,只要借款人还有财产、有还款能力前,担保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担保人是连带担保,那么只能要求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取消担保。
担保人取消公积金
担保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债权人同意。担保是签订担保合同以后这个就要承担这个担保责任。有两种情形是可以取消担保:第一、过了这个担保期限,这是一个。这个如果没有约定这个担保期限的,在法律上规定的是主债权到期之后的六个月内,这个是一个担保期限,这个债权人必须在这个期限内要求这个担保人履行这个担保义务,不然这个就是会灭失这一个担保权。第二、这就是一个债务的一个转移,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是经过担保人的同意,如果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担保的,这个就没有了这个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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