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的体力劳动或者脑力劳动的考虑,反映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2)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第二种是实物支付,即用人单位无偿或者低于成本价向劳动者提供的各种商品和服务,个人保险,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缴纳的家庭财产和其他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录用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同工同酬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只是口头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没有证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作出了相关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报酬”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记载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劳动合同发生时的有力证据。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工作后应得到的回报,用人单位在用工的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录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劳动报酬不能确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一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当然,并不是每个企业、行业、地区都签订了集体合同。即使签订了集体合同,也可能没有劳动报酬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劳动者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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