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事简易程序能否成立是的。海事法院分级管辖海事诉讼分级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在受理海事第一审案件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的是法院受理海事一审案件的纵向分工问题。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二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判级别是“三级二审制”,即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和社会影响程度的不同,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为了方便当事人,解决海事纠纷,海事法院在沿海港口设立了代表处。海事法院由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和一审法院组成。海事法院属地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实发生地为依据,兼顾被告住所地的管辖。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案件外,海事诉讼中具有特别地域管辖权的案件,大多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第二,涉及香港和澳门海事案件的特别规定是什么?香港和澳门涉外海事海事诉讼特别规定如下:
<P>1。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海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当事人要求翻译的,可以自费翻译。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法院诉讼需要委托律师代理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3。在中国无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明,从境外发出或者委托的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东道国缔结的有关条约的规定,经有关证明手续后方为有效。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向中国法院起诉或者应诉的,答辩期和上诉期为三十日。香港、澳门居民或者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参照涉外案件的审理期限。除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外,其他涉外海事、海事案件的审理范围没有规定。
6。香港、澳门居民或者企业、组织提起诉讼或者对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提交的委托书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经公证的文件必须盖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专用印章,方可在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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