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程序适用于海事案件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规定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海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八条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海事案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到庭。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单的方法随时传唤当事人和证人。所谓简易法,是指送达传票和正式书面通知以外的其他合法、适当的方法,如口头传唤、电话传唤、留言,或者委托证人、当事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者邻居转达。应当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一方都不能通知另一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可以随时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随时传唤,是指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判案件的实际需要,可以无期限传唤当事人。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原告到法院要求和解时,如果被告是本地人,可以通过面对面、电话或者请基层组织人员留言等方式将当事人传唤到法院。《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被告人不在当地,如被告人居住在法院管辖范围以外时,是否使用简易传票。
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比普通程序简单,因为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比较简单。被告是否居住在法院管辖范围内,不影响案件性质。因此,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不在本院管辖范围内的被告人也可以简易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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