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合同类型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怎么处理
对效力待定合同有两种处理方式:
1.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定效力。
2.撤销。相对人除了有催告权外,还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风险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风险存在以下方面:
1.效力待定的合同指的是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否有效尚需要经有权人追认的合同;
2.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或精神上存在一定问题的人;
4.与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被追认前可以撤销;
5.与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其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对方未表示追认的,视作拒绝追认;
6.未经授权或者超过授权范围订立的合同,未经授权人追认,对授权人不发生效力;
7.一方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订立的合同;
8.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对方明知其超越权限,否则合同对单位有效;
9.合同订立者对交易的物品没有处分的权利,只有经有权人追认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利,该合同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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