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奸家庭教师的大学男生因向同校女生求爱不成,竟在闹市商场内将对方连砍数十刀致其死。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邹鸿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10月,邹鸿成与20岁的被害人杨诗雅相识后,邹鸿成便对杨诗雅展开疯狂追求,但均遭到杨诗雅拒绝。当邹鸿成得知杨诗雅与在他人交往后,早已心生不满的邹鸿成产生了报复心理。2009年6月和7月,邹鸿先后购买2把刀具伺机作案。
今年7月13日13时许,邹鸿成在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某商场皮具专柜处,按约定与在此购物的杨诗雅见面。见面后,邹鸿成向诗雅提出去吃午餐,但被拒绝。恼羞成怒的邹鸿成便手持随身携带的刀具朝杨诗雅的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猛刺数十刀,致杨诗雅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杨诗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邹鸿成逃至该商场二楼消防通道时,被公安民警及商场保安捉获。
此外,当地法院还审理查明,邹鸿成于2008年3月22日在其居住的重庆市南岸区家中,强行与前来为其补习功课的家庭教师发生性关系。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鸿成因追求被害人杨诗雅未果,持刀故意杀害杨诗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邹鸿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邹鸿成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
全文6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