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来寻求对受损失方进行补偿。依据现行法律约定,倘若出售方在与买方达成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存在着之后再将上述房产出售予第三方的行为,或者出售方有意隐匿已将房产出售给第三方这一事实真相,那么作为买受方有权向出售方提出撤销交易协议、索回先期支付的房款及相应利息,并进一步申请让出售方负担不高于已付购房款总额的一倍赔偿责任。通过剖析以上条款,我们不难发现,商品房购买者确实有权利向出售方诉求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在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规定了针对开发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全文3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