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误工费怎么算?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贴士:应按劳动者的原福利待遇不变发放误工费
工伤赔偿有相关标准可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决工伤纠纷时,按标准计算各项费用即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保部门报告,并办理工伤认定等手续,劳动者在治疗结束后,可向社保部门申请享受工伤待遇,属于社保支付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辅助器械费等相关待遇费用。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为原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劳动者受伤前的工资待遇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就本事件来看,双方主要的争议在于所谓的误工费,即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故在此建议双方依据标准,即按劳动者的原福利待遇不变发放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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