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茂名市水务局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网上注册登记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市水务局受理人员在线接收电子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预受理,发出《预受理回执》,预受理不通过的退回申请;申请人按照指引携带《预受理回执》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接收后与网上预受理材料核对一致,发出《受理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退回申请或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市水务局业务科室进一步核验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提交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水务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受理申请,核验材料,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将材料移交对口审批科室;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市水务局业务科室进一步核验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提交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特殊环节
无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2000年)
第二十二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围库造地;
(三)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四)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五)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六)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七)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八)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九)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2012年)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作业,事前必须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服从指挥。在河道、滩地内开采砂石土料,应由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与河道整治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四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或者堆放物品的,应当服从防洪、供水和水工程安全的需要,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实际占用人应当拆除临时设施,清除堆放物品,恢复原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