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审理时发现案件不宜独任审理怎么办
1、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而当事人认为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独任审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独任庭是独任制审判,即由一人开庭审判的法庭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以下几种案件:
1、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
2、第一审的简单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在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进行;在刑事诉讼中,基层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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