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和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等方式退出公司。此外,公司依法解散时,股东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也可以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从而达到实际退出公司的法定目的;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具体方式:(1)以股权转让方式终止股东协议;(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另有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股东协议的法律情形,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主要财产的分立或者转让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股东行使退股权,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律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在公司存续期间难以出现。除上述三种法定退股情形外,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退股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3)从《公司法》分析,公司的解散和股东协议的解除,公司解散的股东,相当于退出公司的法律效力。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根据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的剩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后,公司所欠税款和债务的清偿,由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公司依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时,公司股东实际上达到了退出公司的法定目的。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不得随意解散。股东退股的,可以将其股东转让给他人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由董事会表决予以开除。或者因为公司即将解散,可以以这个名义取消公司的资格
股东提起诉讼的方式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有效
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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