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人离开后能否与其配偶进行债权索赔事宜,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当债务人所负担之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范畴时,即使债务人暂时离场,债权人仍可向其配偶主张还款;
然而,若该项债务仅为某一方的私人责任,债务人离开后,债权人便无法向其配偶追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确认并为之背书的债务,以及由一方向家庭日用品日常消费所承担的个人名义债务,均应归入夫/妻双方共享的债务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3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