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黑茶传销判决书事实部分
被告人罗某某,女,汉族,51岁,青海省乐都县人。2013年6月1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湖南省长沙市开服公安分局抓获;同年6月11日被逮捕;2014年2月27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
辩护人韩某,青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女,汉族,41岁,青海省大通县人。2013年4月27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2014年2月27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
辩护人马某,青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某,男,汉族,52岁,青海省大通县人。2013年4月26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同年6月4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
辩护人魏某,青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循化县人民检察院以循检刑诉(2014)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某、杨某、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3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循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某、杨某、李某某及辩护人韩*辉、马*梅、魏-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于2011年1月经他人介绍购买"某某"黑茶,注册为"**安化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会员,后将被告人杨某发展为下线并成为**安化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海省总负责人;被告人杨某为完成推销任务,介绍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购买黑茶,并于2012年初在互助县专门设立**黑茶信息服务社,发展18余人通过网络参与黑茶系列产品"互助式分销"活动;被告人李某某为完成推销任务将其弟妹4人发展为下线并注册成为"**安化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会员,其妹李某甲又发展同学桓某甲(另案处理)为下线成为会员茶商,桓某甲发展本县桓某乙(另案处理)为下线成为会员茶商;2012年以来,被告人罗某某、杨某、李某某等人多次在本县桓某乙住宅内"授课"宣
传黑茶,并组织部分人员到**安化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地"考察"、培训并带回相关宣传资料及电脑授课课件。期间,通过桓某乙夫妇人际关系介绍,先后有25余人购买黑茶受害,涉案金额20余万元;被告人罗某某、杨某、李某某以发展下线赚取人头费为目的,组织发展人员,参与人员多达40余人,其中罗某某获利16万元、钻石层级,杨某获利22万元、钻石层级,李某某获利33万元、钻石层级。经海东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某某"百两黑茶每小卷价值36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被告人罗某某经他人介绍通过网络订购**安化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某某"黑茶并注册为该公司茶商会员后,为获得该公司返利,按该公司营销模式发展被告人杨某为下线;被告人杨某亦以返利为目的,发展被告人李某某为下线,并在互助县专门设立**黑茶信息服务社,先后发展和层层发展了王某某等18余人参与;被告人李某某亦以返利为目的,发展其弟妹李某甲、李某乙等人为下线,李某甲又发展了其同学桓某甲(另案处理)、桓某甲发展了其姐桓某乙(另案处理);后被告人罗某某、杨某、李某某为继续发展人员获利,多次到本县桓某乙家中进行宣传、授课和组织人员到该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培训并通过桓某乙夫妇人际关系,层层发展赵甲、赵乙等25余人参与;被告人罗某某先后获利16万元、内部层级三级以上,杨某获利22万元、内部层级三级以上,李某某获利33万元、内部层级三级以上。经海东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某某"百两黑茶每小卷价值360元,两小卷720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其配偶李某丙主动向侦查机关退还李某某获利全部赃款33万元;本案审理中李某某主动预交刑事罚金1万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罗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交纳。)
被告人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交纳。)
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已交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罗某某违法所得赃款16万元、杨某违法所得赃款2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三、本案随案移送涉案赃款33万元、赃物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投影仪一部、笔记本一本、"某某"百两黑茶一小卷及相关宣传资料六册,依法予以没收;赃款上缴国库,赃物作为证据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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