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划拨改为出让”为何还要缴纳契税?中国税务报:
我单位原以政府划拨的方式取得了近5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来经过正式的批准,改为政府以出让方式向我单位收取了5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90万元的拨改让费用。最近,我市财政部门要我们就590万元缴纳契税,着实让我们想不通。我们已经缴纳了590万元的出让金和出让费,怎么还要我们缴纳契税呢?
某协会李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2条的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因此,你市地税局要你们缴纳契税是完全正确的。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4.11.30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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