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了机动车停车泊位之后,通常情况下还需支付相应的车位管理费用。
这是因为在所签订的车位购买合同中,往往明确规定了相关物业公司须承担停车场所的清洁维护、安保防护以及照明设施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因此,为确保这些服务得以顺利展开且质量得到保障,便理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
尽管业主成功购得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使用权,
然而,业主清楚每日地下停车库均需有专人巡检,物业员工则负责该区域的日常清洁维护,同时还要确保所有停放车辆的安全性,除此之外,地下停车场的采光照明问题也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支出。
正因如此,才诞生了所谓的“地下车库服务费”。
买下车位并不代表可以忽视服务费的支付,同时,持有车位的所有权益与物业公司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并不存在冲突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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