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小,女,生于1992年1月2日,北京XX中学学生,住XX区XX街X号院X楼X号。
法定代理人:张XX,女,生于1963年1月6日,XX单位职工,住址同上,系原告之母。联系方式:
被告:王XX,男,生于1963年7月8日,XX单位干部,单位地址:XX大街XX号。联系方式: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根据现状,将原120元抚养费增加到合理水平;
(二)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王XX与母亲张XX于1996年4月2日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中民终字第XX号调解书调解离婚,婚生女王小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20元,自1995年12月起给付。
至起诉日,现实的生活水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被告还一直按每月120元的标准给付原告抚养费,这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原告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原告虽然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拒绝增加抚养费。
故起诉至法院,恳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一、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根据《民法典》相关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所谓必要性,就是指现有的抚养费已经不能够满足或者超出了被抚养人的客观需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所以,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
(一)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
(二)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二、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一)抚养费数额、期限等事项,一般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裁判;
(二)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三)其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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