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对承揽关系认定: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的监管考勤,且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其报酬由用人单位以劳动结果计付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承揽关系;承揽人长期接受委托单位指派完成相关安装工作、委托单位事后按双方协商价格支付报酬的。
民法典规定,承包合同不同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由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的合同。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法律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主要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
包工头承包农村村民自建房不超过两层(含两层)的承包合同具有效力,可以按照双方所签的承包合同约定及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而超过两层(不含)的承包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按照《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后的规定处理,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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