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出院之后,发票应当由支付医疗费的一方持有。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一、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怎么协商赔偿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与对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索赔以证据为依据,出院后伤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事故认定书以确定赔偿比例;
2、对方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车辆保单;
3、医疗费票据;
4、住院证、出院证;
5、诊断证明、病历;
6、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证明等。
根据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算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具体计算为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三、如何收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证据
收集人身损害赔偿证据时可以就收款凭证、诊断证明、误工证明、医疗机构意见等进行收集。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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