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负全责:
1、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2、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一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无过错的。
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鉴定交通事故
有下列情况的需要重新鉴定交通事故: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的资格;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回避不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能够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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