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外执行期间,违法者再次怀孕的,可以继续进行监外执行。监外执行通常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身体出现了严重疾病,危及生命,需要及时保外就医的。或者是妇女怀孕期以及需要哺乳孩子期间,都可以由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临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算刑期么?
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时间是算在刑期之内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暂予监外执行的设立体现的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对犯罪分子有感化和教育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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