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共有之财产为担保,则需获得各等份额所有人的许可方可施行。
当共同共有之所有人对以其所有之共有财产设立贷款或抵押之举未经其余共有人许可时,此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若有证据显示其他共有人已经知晓或本应知晓该项设定抵押的事实却未能对此提出反对意见,那么可以被认为是实质上已经默认并同意了抵押行为,此时抵押权将会得到法律认可且具有有效性。
因此,若别无他意的他们仅仅是通过不了解内情的方式进行了抵押活动,那么这份抵押权便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